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批次(套筒二次、减水剂、速凝剂、支座、伸缩缝、粉煤灰、电线电缆、管片螺栓、声测管、波纹管、土工格栅)框架协议采购采购公告
支、伸、电、管、声、波、土、减水剂、速凝剂、土工格、粉煤灰、伸缩、电线电缆、管片螺栓、波纹管、减水剂掺量1%、速凝剂掺量6%、支座、伸缩缝、声测管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批次(套筒二次、减水剂、速凝剂、支座、伸缩缝、粉煤灰、电线电缆、管片螺栓、声测管、波纹管、土工格栅)框架协议采购
现对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所辖项目的套筒、减水剂、速凝剂、支座、伸缩缝、粉煤灰、电线电缆、管片螺栓、声测管、波纹管、土工格栅进行2024年度第二批次框架协议公开采购,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其前身是铁道兵第八师,组建于1958年10月。系世界500强——中国铁建的旗舰企业,全国首批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并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和对外经营权,可承担铁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水利水电、市政公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隧道、桥梁、城市轨道交通、机场场道、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施工甲级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营业范围的施工和设计项目。
集团下辖十二个全资子公司,四个专业分公司以及若干个区域经营指挥部、工程指挥部。全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30亿元,资产总额371亿元,职工2万余人,其中各类专业方面技术人员1万余人,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4000余人,专业类别注册执业资格人员1200余人。拥有以TBM全断面隧道掘进机、盾构机和900吨梁制运架设备为代表的各类机械设备7500多台(套),年施工生产能力600亿元以上。在国内建筑施工公司中具备较大的经济规模,拥有较强的经营实力。
套筒、减水剂、速凝剂、支座、伸缩缝、粉煤灰、电线电缆、管片螺栓、声测管、波纹管、土工格栅,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2.1.1.营业范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生产能力: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聚羧酸系减水剂年产量不低于3万吨。
2.1.3.财务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认定时间截止开标之日);资金财务情况良好,具备实施本框架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附注),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1年后注册的公司的须提供成立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1.4.供货业绩:供应商须具有至少5份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1.5履约信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等状态;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建筑设计企业限制交易名录;未被列入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包含已被中国铁建解除警示的供应商);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2.1.6质量保证能力: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必须要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验测试机构出具的主要产品对应包件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有CMA 标识,年限为2021年至今)不少于3份,且检测报告结果分别满足国标/铁标相关指标;
2.1.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2.2.1.营业范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2.生产能力: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速凝剂年产量不低于1万吨。
2.2.3.财务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认定时间截止开标之日);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框架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附注),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1年后注册的公司的须提供成立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2.4.供货业绩:供应商须具有至少5份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2.5履约信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等状态;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建设单位限制交易名录;未被列入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包含已被中国铁建解除警示的供应商);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2.2.6质量保证能力: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必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基本的产品对应包件的质量检验报告(检测报告有CMA 标识,年限为2021年至今)不少于3份,且检测报告结果分别满足国标/铁标相关指标;
2.2.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2.3.1.营业范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3.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承诺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满足以上条件。
2.3.3.财务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认定时间截止开标之日);资金财务情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附注),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1年后注册的公司的须提供成立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3.4.供货业绩:供应商须具有至少5份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供应商若是代理商的,需提供投标单位本单位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
2.3.5履约信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等状态;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建筑设计企业限制交易名录;未被列入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包含已被中国铁建解除警示的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2.3.6质量保证能力: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必须要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验测试机构出具的主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有CMA标识,年限为2021年至今)不少于3份,其中国标、铁标各不少于1份;且检测报告结果满足国家/铁路相关指标;
2.3.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
2.4.1.营业范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4.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4.3.财务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认定时间截止开标之日);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附注),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1年后注册的公司的须提供成立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4.4.供货业绩:供应商须具有至少5份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4.5履约信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等状态;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建设单位限制交易名录;未被列入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包含已被中国铁建解除警示的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2.4.6质量保证能力: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必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基本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检测报告有CMA 标识,年限为2021年至今)不少于3份,其中国标、铁标各不少于1份;且检测报告结果满足国家/铁路相关指标;
2.4.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2.5.1.营业范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5.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商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承诺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满足以上条件。
2.5.3.财务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认定时间截止开标之日);资金财务情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附注),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1年后注册的公司的须提供成立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5.4.供货业绩:供应商须具有至少5份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5.5履约信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等状态;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建筑设计企业限制交易名录;未被列入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包含已被中国铁建解除警示的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2.5.6质量保证能力: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必须要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验测试机构出具的主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有CMA 标识,年限为2021年至今)不少于3份;
2.5.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
2.6.1.营业范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6.2.生产能力:供应商需具备400万kg(dm³)/年以上生产能力达到及相关技术人员、配套的生产设备;自有立式铣床直径1.5米以上或者密炼机容积50L以上;投标物资生产厂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6.3.财务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认定时间截止开标之日);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附注),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1年后注册的公司的须提供成立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6.4.供货业绩:供应商须具有至少5份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6.5履约信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等状态;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建设单位限制交易名录;未被列入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包含已被中国铁建解除警示的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2.6.6质量保证能力: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必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基本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检测报告有CMA 标识,年限为2021年至今)不少于3份;具备竖向检测力不小于25000KN支座压剪实验检测设备,对产品要求的每个指标都有检测的设备、检测记录结果。
2.6.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2.7.1.营业范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7.2.生产能力:供应商需具备年产10万延米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伸缩缝材料及产能配套的能力;投标物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7.3.财务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认定时间截止开标之日);资金财务情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附注),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1年后注册的公司的须提供成立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7.4.供货业绩:供应商须具有至少5份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7.5履约信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等状态;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建筑设计企业限制交易名录;未被列入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包含已被中国铁建解除警示的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2.7.6质量保证能力: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必须要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验测试机构出具的主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有CMA 标识,年限为2021年至今)不少于3份。
2.7.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2.8电线.营业范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2.8.3.财务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
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认定时间截止开标之日);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框架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附注),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1年后注册的公司的须提供成立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2.8.4.供货业绩:供应商须具有至少5
份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8.5履约信用: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等状态;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建设单位限制交易名录;未被列入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包含已被中国铁建解除警示的供应商);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2.8.6质量保证能力: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必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基本的产品对应包件的质量检验报告(检测报告有CMA 标识,年限为2021年至今)不少于3份,且检测报告结果分别满足国标/铁标相关指标;2.8.
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2.8.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9.1.营业范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2.9.3.财务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
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认定时间截止开标之日);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框架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附注),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1年后注册的公司的须提供成立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2.9.4.供货业绩:供应商须具有至少5
份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9.5履约信用: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等状态;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建设单位限制交易名录;未被列入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包含已被中国铁建解除警示的供应商);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2.9.6质量保证能力: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必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主要产品对应包件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有CMA 标识,年限为2021年至今)不少于3份,且检测报告内容包含盐雾试验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检测报告结果分别满足国标/铁标相关指标;2.9.
其他要求:生产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2.9.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10.1.营业范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10.2.生产能力:须具备声测管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卷管、焊接设备设施,生产工艺,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声测管连接方式为螺旋连接式)2.10.3.财务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
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认定时间截止开标之日);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框架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附注),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1年后注册的公司的须提供成立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2.10.4.供货业绩:供应商须具有至少5
份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10.5履约信用: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等状态;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建设单位限制交易名录;未被列入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包含已被中国铁建解除警示的供应商);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2.10.6质量保证能力: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必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主要产品对应包件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有CMA 标识,年限为2021年至今)不少于3份,且检测报告结果分别满足国标/铁标相关指标;2.10.
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2.10.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11.1.营业范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11.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认定时间截止开标之日);资金财务情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附注),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1年后注册的公司的须提供成立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2.11.4.供货业绩:供应商须具有至少5
份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11.5履约信用: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等状态;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建筑设计企业限制交易名录;未被列入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包含已被中国铁建解除警示的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2.11.6质量保证能力: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必须要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验测试机构出具的主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有CMA 标识,年限为2021年至今)不少于3份,其中国标、铁标各不少于1份;且检测报告结果满足国家/铁路相关指标;2.11.
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2.11.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2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网络发售形式。3.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
铁建云链平台()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
08月12日23时59分。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建议办理北京CA)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CA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详见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铁建云链平台数字证流程),并在相应时间内将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组织机构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账号:68621;注:此账户为采购文件购买账户,保证金账户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汇款单上注明框架标书款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公司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在铁建云链平台报名时请上传标书款银行汇款凭证,招标组织机构核实标书款后,方可下载标书。3.5采购文件每包件售价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售后不退。3.
6根据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建规模,第一批次框架协议套筒入围供应商数量不足以满足施工需求,为保障现场供应,故进行第二次套筒框架协议采购。参与过2024年7月23日开标的: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批次(锚具、套筒、土工材料、防水板、止水带、板房围挡)框架协议采购,采购编号:CRCC-18JC-2024KJCG-01,套筒TT-01包件并
无需再次参与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套筒TT-02包件是对第一批次入围供应商数量的补充。4.响应文件的递交4.1此次供应商需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CA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响应文件。
4.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供应商须登陆该平台,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参加资格。
4.4如采购人有需求,被评为入围候选人的供应商应无偿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5.
时00分。(2)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链平台()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问题造成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