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从深圳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得悉,住宅公积金租房提取阶段性方针将续期一年,有用期延伸至2025年10月31日。
在租房提取阶段性方针有用期内,缴存员工自己及其共同生活的亲属在本市无住宅(包含产品住宅、方针性住宅和保证性住宅),处理租房提取事务时,每月最高可按请求当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住宅公积金;关于具有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市住宅主管部门完结租借合同存案,向深圳公积金中心提交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践月租金提取;承租本市公共租借住宅的缴存员工,相同可按实践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