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表示将启动《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工业公司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三项国标征求意见工作。
1月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三项标准意见的通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和高架线的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和高架线列车运行噪声排放的管理与评价。车辆段、停车场等区域厂界噪声排放的管理与评价执行GB12348《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本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2011年进行了第1次修订,本次为第2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第4节“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修改为“噪声排放控制要求”,并增加建筑施工噪声控制要求;修改了建筑施工噪声监测要求;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测量结果评价等内容;修改了标准的监督实施部门。工业公司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规定了工业公司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点位布设、监测项目、数据处理与评价、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方面的要求,适用于噪声重点排污单位的噪声自动监测、数据处理及评价,其他排放噪声的工业公司可参照执行。原标题: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三项标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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