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李延霞)为标准公司行为,加强监督办理,促进公司稳健运营、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办理总局研讨拟定《公司监督办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3日正式向社会揭露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加强对公司事务集中度的监管束缚,规则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借款余额不答应超出其净财物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相关方的各项借款余额不答应超出其净财物的15%。网络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借款余额不答应超出人民币20万元,对单户用来生产运营的各项借款余额不答应超出人民币1000万元。
征求意见稿制止公司租借出借车牌等违规“通道”事务,要求不得运用协作组织的预存保证金等资金放贷,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组织展开联合借款,不得向无放贷资质的组织转让信贷财物。
征求意见稿对公司的公司办理、危险办理、相关买卖办理等内部操控准则提出清晰要求,答应规划较小或许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恰当简化公司组织组织;清晰财物危险分类要求,规则公司应当将逾期90天及以上的借款划分为不良借款;针对网络公司,着重运用独立的事务系统,并应满意全流程线上操作、危险防控系统健全、契合网络与信息安全办理要求等条件。
征求意见稿对公司信息揭露发表、危险提示、营销宣扬、客户信息收集运用等行为作出标准,清晰制止公司绑缚出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将借款列为付出结算的默许选项、诱导过度负债和多头假贷、以违法或不正当手段催收等。
到2023年底,全国共有公司法人组织6550家,借款余额8431亿元。其间,网络公司179家,借款余额173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