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活动水域规模:衢江、乌溪江汇流口处乌溪江支流侧(非通航水域);衢江区乌溪江大桥上游200米至东迹大桥下流700米;即A点(28°58'39.78"N ,118°55'10.32"E ),B点(28°58'36.84"N ,118°55'25.74"E ) ,D点(28°57'44.76"N ,118°55'14.7"E),E点( 28°57'40.14"N ,118°55'31.8"E )四点连线与岸线围成的关闭水域,以标志为界。
(一)业主单位应严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办理规矩》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划定水域外沿设置水域界限及有关警示标志;
(二)除业主单位体育运动船只和设备外,制止其他船只驶入;途经邻近水域的船只应沿衢江主航道飞行并加强了望,慎重驾驭,坚持安全间隔,确保安全,并遵守现场保护人员的指挥;
(三)衢江区水上运动中心项目活动水域内的体育运动船只和设备,制止驶入通航水域,保洁等工作船需进出通航水域的应依照《内河避碰规矩》规矩加强了望,慎重驾驭,遵守水上交通办理部门指挥;
(四)业主单位要按要求执行现场戒备船只和人员,保证活动水域通航次序杰出;
(五)业主单位要依照相关办理规矩,执行安全和防污染职责,加强水上运动休闲项目活动水域内活动安全和防污染办理,确保安全和水域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