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日至6月20日,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在未采纳铁路注浆加固等办法、未奉告铁路运输企业情况下,私行在京广线铁路安全维护区内施行武汉轨道交通11号线盾构穿越武昌火车站股道群施工,构成铁路交通严重事故隐患,严重影响铁路运营安全。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则。2024年12月20日,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分施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则,责令其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给予8.4万元罚款的处分。
2024年6月1日至6月20日,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在未采纳铁路注浆加固等办法、未奉告铁路运输企业情况下,私行在京广线铁路安全维护区内施行武汉轨道交通11号线盾构穿越武昌火车站股道群施工,构成铁路交通严重事故隐患,严重影响铁路运营安全。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则。2024年12月20日,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分施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则,责令其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给予8.4万元罚款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