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行为不符合《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条的相关规则。周培作为引荐挂牌项目负责人,对挂牌阶段尽职查询作业负有责任。
依据《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中银证券、周培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行政复议请求能够终究靠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